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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 是民宅10-20倍

信息时间:2009-05-05 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办公楼和大型公建的单位面积年耗电量达到70-300度,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而广东90%以上的既有建筑(包括公建)却达不到节能的标准要求。近日,“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在深圳召 开,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李台然表示,建筑节能缺乏经济激励政策,各地需落实财政资金,加快建筑节能改造。 
      据统计,广东省城市建筑面积总量位居全国第一,并以每年新建成建筑面积1.2亿平方米的速度继续增加。广州、深圳大型公共建筑的面积总量,仅次于北京、上海。但是,按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广东90%以上的既有建筑都达不到标准要求,节能潜力巨大。在2007年度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广东建筑节能水平在夏热冬暖地区排名靠后,且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李台然分析,广东建筑节能之所以不尽人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激励政策滞后。建筑节能专项经费欠缺,甚至连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编制费用都要由科研机构自己负责,难以带动企业及社会的资本投入。由于缺乏建筑节能的激励政策和机制,愿意主动实施节能建设、节能改造的建筑很少,大部分只是遵守强制性规范的“最低标准”,拖慢了全省的建筑节能发展。为了推进广东建筑节能,李台然表示,今年广东要做几项工作。完善经济激励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新机制的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
      搭建起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超过用电定额就要交“罚款”。包括:逐步建立起全省联网的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在此基础上,实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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