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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今年工资指导线确定

信息时间:2008-12-09 信息来源:西部工控网

      为了破解目前存在的工资分配不公、工资分配不透明等难题,天津市出台《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用制度保障促进职工收入持续、稳定增加,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今年天津市工资指导线确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天津市在职工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企业工资分配仍存在着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主要反映在:从分配结构上看,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从收入水平上看,不同行业间以及企业内部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依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目前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坚持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经市政府批准,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22%,基准线为15%,下线为6%。
      近年来,天津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2007年,全市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总额增长22.2%,人均劳动报酬突破3万元。今年上半年,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增长26%,保持历史同期较高增幅。
      职工收入增长列入企业考核指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新政策在促进分配公平方面的基本思路是“限高、扩中、提低”。所谓“限高”,就是对企业经营者不合理的高收入加强监管,予以限制;“扩中”,就是努力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例;“提低”,就是通过多种措施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明确将职工收入增长列为经营者考核的重要指标,年初由考核单位下达,年末根据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考核兑现经营者收入。
      同时,提高职工收入在经营者考核指标中的比重,通过加大考核权重,提高经营者对企业职工增收的重视,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指标占全部考核指标的权重在10%至15%之间确定。
      此外,实行经营者利润指标与职工收入指标的挂钩考核。年终考核时,对企业超额完成职工工资增长目标的数额,视同完成业绩利润;对未完成职工收入增长目标的数额,扣减业绩利润。
      劳动报酬 分类调节
      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同时,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当向职工说明原因。此外,天津市还将适时发布部分区域和行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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